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表問題
又到一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季,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是每個企業(yè)的必填表單,以下常見問題和各位朋友分享。
問題1:如果職工薪酬的發(fā)生按照受益對象劃分計入在建工程、生產成本等科目,我們還需要在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體現(xiàn)這個數(shù)據嗎?
回答:我們來看看該表的填表說明:“(1)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金額?!?/p>
從填表說明看,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需要填寫,按照會計核算規(guī)則,在建工程屬于資產類,生產成本屬于成本類,筆者傾向于計入在建工程的不通過該表填寫,而生產成本的需要填寫。
問題2: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第1列“賬載金額”是否是應付職工薪酬的貸方數(shù),第2列“實際發(fā)生額”是否是應付職工薪酬的借方數(shù)?
回答:我們來看看該表的填表說明:“(1)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金額。
(2)第2列‘實際發(fā)生額’:分析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借方發(fā)生額(實際發(fā)放的工資薪金)?!?/p>
如果不存在調賬和問題1中的情況下,第1列‘賬載金額’是應付職工薪酬的貸方數(shù)。如果有調賬,請注意去除調賬影響。
第2列“實際發(fā)生額”的填報說明中有“分析”二字,并不直接取當年應付職工薪酬的借方數(shù)。它是在第1列“賬載金額”的基礎上的實際發(fā)放,以2024年度匯算為例,2023年12月計提工資在2024年1月發(fā)放,并不能包含進來;而2024年12月計提,但在2025年5月31日前發(fā)放的,均應包含進來。屬于第1列“賬載金額”范圍內的‘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借方發(fā)生額(實際發(fā)放的工資薪金)。
問題3: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哪些項目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回答:僅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此外,還需特別注意:企業(yè)所得稅中工資的申報要注意和個人所得稅、殘保金中工資金額和人數(shù)的比對!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chuàng)內容,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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