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并選擇遞延納稅的,如何進行稅務備案
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并選擇遞延納稅的,如何進行稅務備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第一條第(五)項規(guī)定:“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nèi)公司并選擇遞延納稅的,被投資公司應于取得技術成果并支付股權之次月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附件3)、技術成果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協(xié)議、技術成果評估報告等資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