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斷是否在境內發(fā)生營改增應稅行為
【問題】
如何判斷是否在境內發(fā)生營改增應稅行為?
【答案】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規(guī)定,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
?。ǘ┚惩鈫挝换蛘邆€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ㄈ┚惩鈫挝换蛘邆€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ㄋ模┴斦亢蛧叶悇湛偩忠?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53號)一條規(guī)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fā)生的下列行為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一)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二)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工程監(jiān)理服務;(三)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四)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