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稅單獨計稅和綜合計稅有什么區(qū)別?


你好同學
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您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或者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把全年獎并入所得月份工資薪金,按工資薪金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交個稅。
注:
1、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只有一種處理方法,即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獎單獨計稅的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參考文件:《財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2022 03/02 0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