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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經多次轉讓,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麻煩老師舉個例子說明一下,看著有點暈,沒懂。



就是把企業(yè)全部都給你了,這個意思,同學
2019 05/13 16:46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經多次轉讓,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麻煩老師舉個例子說明一下,看著有點暈,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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