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有一項投資性房地產(chǎn),此前采用成本模式計量,2020年1月1日,辦公樓原價4000萬元,計提折舊24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100萬元,2020年1月1日,A公司決定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該辦公樓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3800萬元,假定2019年12月31日前無法取得辦公樓的公允價值,2020年1月1日該辦公樓計稅基礎3760萬元,所得稅稅率25%,編制會計分錄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8/16 12:59

董孝彬老師 

08/16 13:05
您好,借:投資性房地產(chǎn)-成本 3800 投資性房地產(chǎn)累計折舊 240 投資性房地產(chǎn)減值準備 100 貸:投資性房地產(chǎn) 4000 其他綜合收益 140
借:其他綜合收益 3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35(140*25%)
轉換日公允價值3800萬元與賬面價值3660萬元的差額140萬元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35萬元(140*25%)。該處理符合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chǎn) 關于計量模式變更的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