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條款明確了非貨幣的福利也要繳納個稅?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span>
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jīng)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jù)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jīng)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