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機構收到舉辦者的出資,開了公益性捐贈票據,是否要做捐贈收入?
答:不做捐贈收入,應當直接計入凈資產,參考關于印發(fā)《<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財會〔2020〕9號)規(guī)定,執(zhí)行《民非制度》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設立時取得的注冊資金,應當直接計入凈資產。注冊資金的使用受到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時直接計入限定性凈資產;其使用沒有受到時間限制和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時直接計入非限定性凈資產。
答:不做捐贈收入,應當直接計入凈資產,參考關于印發(fā)《<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財會〔2020〕9號)規(guī)定,執(zhí)行《民非制度》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設立時取得的注冊資金,應當直接計入凈資產。注冊資金的使用受到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時直接計入限定性凈資產;其使用沒有受到時間限制和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時直接計入非限定性凈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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