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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20萬增資到100萬沒有實繳,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25號)
第一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執(zhí)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第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執(zhí)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按新增部分的萬分之五交納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從2018年5月1日起,將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征收的印花稅減半,對按件征收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注冊資金20萬增資到100萬沒有實繳,不需要交印花稅,只有實際到賬時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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