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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先訴抗辯權”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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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券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請舉個例子。 答疑老師回復: 這個就是先訴抗辯權。比如,我向銀行貸款10萬元,你提供了一般保證,到期我還不了,銀行不能直接找你要,他必須先找我要,起訴我,申請強制執(zhí)行,如果我還是還不了,實在是從我這里拿不到錢了,銀行此時才能找你去要,在此之前,你是可以拒絕的,這就是你的先訴抗辯權。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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