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質押合同簽訂了,但是沒有交付質押物,請問是不是質押合同是成立的,質押權是不成立的。另外,若質押權不成立,那么債權人能不能依照質押合同去找擔保人償還欠款,承擔連帶責任,直至欠款全部清償呢?



您這個分析正確:質押合同簽訂了,但是沒有交付質押物,質押合同是成立的,質押權是不成立的。
質權沒有設立,質權人就不能就質物優(yōu)先受償,但可以依據(jù)質押合同追究擔保人的違約責任,比如要求擔保人交付質物去設立質權。
2023 03/29 11:56

★月亮★ 

2023 03/29 12:02
這種情況下,還能不能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呢,如果他們拒絕交付質物,是不是有點變成了承諾擔保的意思了,不履行也無所謂

★月亮★ 

2023 03/29 12:02
這種情況下,還能不能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呢,如果他們拒絕交付質物,是不是有點變成了承諾擔保的意思了,不履行也無所謂

法律老師 

2023 03/29 12:15
如果擔保人拒絕交付質物,債權人是可以追究擔保人的違約責任,但不能就質物優(yōu)先受償,即不享有擔保物權。另外,債權人仍可以找主債務人要求履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