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涉稅服務實務應試指南下冊,p746,第3題,第2問,答案說市稅務局以未繳納罰款作為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的理由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為什么?因為未清稅(或擔保)即申請復議的,稅務局不會進入實體審理,而是程序性駁回,并書面通知其先履行清稅義務,我覺得稅務局的決定沒錯。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市稅務局的做法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原因如下:1.申請復議與是否繳納罰款無直接關聯(lián):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是否繳納罰款,并不是申請復議的前提條件。因此,市稅務局以“未繳納罰款”為由不予受理復議申請,是錯誤地適用了法律。2.法律對“清稅前置”有明確限定: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如對納稅決定不服),才需要先履行清稅義務或提供擔保,才能申請復議。而對處罰決定不服的,不適用“清稅前置”原則。因此,市稅務局將“未繳納罰款”作為不予受理的理由,混淆了適用情形。3.復議受理的法定條件未被違反:只要申請人符合復議申請的主體、對象、時限等基本條件,復議機關就應當受理。市稅務局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也違反了程序規(guī)定。綜上,市稅務局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祝您學習愉快!
市稅務局的做法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原因如下:1.申請復議與是否繳納罰款無直接關聯(lián):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是否繳納罰款,并不是申請復議的前提條件。因此,市稅務局以“未繳納罰款”為由不予受理復議申請,是錯誤地適用了法律。2.法律對“清稅前置”有明確限定: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如對納稅決定不服),才需要先履行清稅義務或提供擔保,才能申請復議。而對處罰決定不服的,不適用“清稅前置”原則。因此,市稅務局將“未繳納罰款”作為不予受理的理由,混淆了適用情形。3.復議受理的法定條件未被違反:只要申請人符合復議申請的主體、對象、時限等基本條件,復議機關就應當受理。市稅務局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也違反了程序規(guī)定。綜上,市稅務局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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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19:29
abc891026 

09/16 19:43
我明白了,分兩層,如果是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服的話,需要先繳納稅款和滯納金后才能提起復議;如果對罰款不服的話,可直接提起復議

衛(wèi)老師 

09/16 19:43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種說法部分正確。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服,需先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擔保,方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罰款不服要分情況:對加處罰款不服,要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才能行政復議;對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無需繳納也能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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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部分正確。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服,需先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擔保,方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罰款不服要分情況:對加處罰款不服,要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才能行政復議;對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無需繳納也能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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