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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收據沒有付款憑證,可以作為付款依據嗎



從法律意義上說,收據不一定可以作為付款依據,它僅僅可以作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證明憑證。它是一種可以證明支付行為的文件,它有助于在雙方爭議中提供證據,但不能完全代表付款憑證。
以上就是收據的性質,在實際操作中,我國收據有效性取決于有關規(guī)定,例如有關財政部門要求出示收據或其他部門要求出示付款憑證,收據可以做為付款憑證,但有一定的注意事項。
一是收據的有效性,收據的內容應符合財務發(fā)票的要求,包括發(fā)票號碼,付款時間,付款金額等,收據應當是真實,完整,有效的手段。
二是收據只是作為證明,雖然有可能用作付款憑證,但不能當作支付憑據來完全替代付款憑證,特別是在財政部門要求付款憑證時,收據還是要提供付款憑證。
總之,收據只能作為一種可以證明付款行為的憑證,但是如果有關財政部門要求出示付款憑證,還是需要提供付款憑證。
拓展知識:付款憑證一般是發(fā)票、票據、匯票、支票、存款憑證等,可以有效地證明在金融活動中債權人收到款項的事實。從法律上規(guī)定,付款憑證可以作為法院訴訟和證據的依據。
2023 01/31 2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