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可撤銷、效力待定”的狀態(tài)。這句話怎么理解?撤銷權的行使和效力待定行為的追認不是都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嗎?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只需要一方做出意思表示或者相應行為就可以成立的,不需要等對方追認或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因此只要一方做出就成立并生效了,不存在效力待定或者可撤銷
2022 08/06 19:21

84784993 

2022 08/07 07:12
那他們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嗎

84784993 

2022 08/07 07:13
是的話為什么又說不存在效力待定或可撤銷狀態(tài)呢?

胡芳芳老師 

2022 08/07 07:41
是單方啊,所以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就直接是成立生效狀態(tài)了,不會存在可撤銷或者效力待定的狀態(tài)。

84784993 

2022 08/07 09:25
意思這個可撤銷或效力待定過程已經完成了,沒有可撤銷或效力待定這個過程了是嗎

胡芳芳老師 

2022 08/07 09:56
是根本就不存在這兩種狀態(tài),不是已經完成。只有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才可能存在,比如說買賣,不是買方或者賣方一人說了算的,可能會被撤銷,或者效力待定,比如賣東西給限定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時候就是效力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