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重組轉讓勞動力如何界定
問:請問企業(yè)在重組過程中,轉讓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請問其中的勞動力一并轉讓如何界定?
答:轉讓勞動力應以是否在被轉讓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工資、社保等依據來判定。國家并沒有對勞動力轉讓作出明確的解釋,實操中可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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