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是否繳納契稅
答: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實施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5號),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征契稅。
答: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實施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5號),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產,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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