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從購買煙酒贈送客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納稅人將購買的煙酒無償贈送給客戶,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銷項稅額,所以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答:納稅人將購買的煙酒無償贈送給客戶,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銷項稅額,所以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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