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買財產保險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yè)賬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guī)定,個人購買財產保險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應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