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購入的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如何扣?
答: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規(guī)定,企業(yè)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因此,允許一次性扣除是指全部單位價值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不需考慮會計上是否設定了預計凈殘值。
答: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規(guī)定,企業(yè)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因此,允許一次性扣除是指全部單位價值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不需考慮會計上是否設定了預計凈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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