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收到數電票哪些情況需要稅務數字賬戶進行用途確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fā)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1號)規(guī)定:“十、受票方取得數電發(fā)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成品油消費稅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勾選成品油庫存的,應當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確認用途。確認用途有誤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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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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