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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排污權出讓收入的繳納方式是什么?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規(guī)定:“ 五、已征收排污權出讓收入的地區(qū)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繳納。其他地區(qū)有關排污權出讓收入的征管事項,待國務院相關部門確定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后,由稅務總局另行明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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