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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納稅人提供哪些服務可以免征增值稅?
【回答】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的下列服務免征增值稅:
(1)納稅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服務。
(2)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3)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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