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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一章“判決書、裁定書和決定書”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判決書、裁定書和決定書】
答疑老師回復:
復議決定書既不是判決書,也不是裁定書。
判決書,作出的主體只能是法院,對于實體問題才能用判決書,對于判決書可以上訴;
裁定書,作出的主體只能是法院,一般用于程序性事項才用裁定,少數(shù)可用于實體問題,如裁定判刑與假釋,對于裁定書,除了不予受理、管轄異議、駁回起訴外,其他的均不能上訴;
決定書,公檢法機關均能作出,且公檢作出的只能是決定書,用于程序等其他事項,決定書不得上訴,但可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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