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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法二》第一章“境外稅額的抵免”概念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題內容
【例題】某企業(yè)適用所得稅稅率25%,2013年境內實現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境外分回利潤34萬元(在境外已交企業(yè)所得稅6萬元),當年購置節(jié)能環(huán)保設備,設備投資額280萬元。假設無其他事項,該企業(yè)2013年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是(?。┤f元。
A.1 B.2
C.3 D.4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抵免境外所得稅額6萬元
境外稅額的抵免限額=140×25%×40/140=10(萬元),境外所得實際抵免稅額6萬元。
2013年應交所得稅額=100×25%-25+40×25%-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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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境外稅額的抵免限額=140×25%×40/140=10(萬元)這個公司換成40*25%可以嗎? (2)2013年應交所得稅額=100×25%-25+40×25%-6=4(萬元)既然用了140×25%×40/140=10為什么下面用40×25%,搞不懂老師為什么不同,而且用上那一步多此一舉? 答疑老師回復: 答:(1)可以的。 答:(2)都是可以的,您都按40*25%計算也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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