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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的測試題目主要針對第五章的相關(guān)內(nèi)容進行的測試,有的題目考生的平均正確率不是很高。考生在復習時,要注重知識點的準確把握。下面就上周(2022年12月26日到2023年1月1日)題目中大家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點評。
錯題點評:2022年12月26日
下列關(guān)于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稅務行政復議聽證人員不得少于2人,聽證主持人由行政復議機構(gòu)指定
B、稅務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可以撤回
C、稅務行政復議機關(guān)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作出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D、行政復議專用章與行政機關(guān)印章在行政復議中具有同等效力
E、申請人在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時不得提出稅務行政賠償請求
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稅務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jīng)行政復議機構(gòu)同意,可以撤回。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選項B錯誤。稅務行政復議機關(guān)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作出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經(jīng)稅務行政復議機關(guān)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所以選項C錯誤。申請人在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稅務行政賠償請求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guān)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對財產(chǎn)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退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解除對財產(chǎn)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所以選項E錯誤。
點評: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包括:(1)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guān)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3)發(fā)票管理行為,包括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等。(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5)行政處罰行為:①罰款;②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稅權(quán)。(6)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①頒發(fā)稅務登記;②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③行政賠償;④行政獎勵;⑤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7)資格認定行為。(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9)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guān)阻止出境行為。(12)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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