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權益法下,當一家公司投資于另一家公司時,初始投資成本需要根據(jù)特定情況進行調整。以下是一些可能導致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的情況的例子:
1. 首次投資:公司A購買了公司B的股份,成為公司B的股東。初始投資成本等于購買股份的金額。
2. 預計未分配利潤:如果公司B在購買后產(chǎn)生了未分配利潤,公司A的初始投資成本需要調整。這是因為未分配利潤增加了公司B的凈資產(chǎn),從而增加了公司A在公司B中的權益份額。初始投資成本將按比例增加。
3. 非控制權益份額的變動:如果公司A在購買公司B的股份時未獲得對公司B的控制權,而是獲得了非控制權益份額,那么初始投資成本需要調整。這是因為非控制權益份額的價值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fā)生變化。初始投資成本將按照非控制權益份額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
4. 投資損失或收益:如果公司B遭受投資損失或獲得投資收益,公司A的初始投資成本需要調整。投資損失將減少初始投資成本,而投資收益將增加初始投資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調整只是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不會影響公司A在公司B的投資的賬面價值。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是為了反映公司A在公司B中的實際權益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