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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知識點:無形資產的處置
一、定義 無形資產的處置,主要是指無形資產出售、對外出租、對外捐贈,或者是無法為企業(yè)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時,應予終止確認并轉銷。
二、兩種方式
1、無形資產的出售
出售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利得或者損失(營業(yè)外收入或者營業(yè)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但其確認的時點,應按照收入確認中的有關原則進行確定。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借或貸)營業(yè)外收入/營業(yè)外支出)
2、無形資產的出租
將取得的租金收入,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相關的收入及成本,并通過其他業(yè)務收支科目進行核算。
取得租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攤銷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并發(fā)生與轉讓有關的各項費用支出時: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三、無形資產的報廢
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yè)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則不再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應將其報廢并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
借: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yè)外支出 差額
貸: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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