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起航,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中級會計職稱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會計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第二條,出席要求里,認股人包不包括發(fā)起人?如果兩者沒關系,那么表決的時候,是不是發(fā)起人不參與表決?
回復:
認股人不包括發(fā)起人。募集設立中,是有發(fā)起人與認股人,二者是并列關系。認股人就是單純的投資人。
在創(chuàng)立大會決議中,是沒有發(fā)起人。這是因為:公司募集設立,就等于發(fā)起人向認股人圈錢、借款。一般參加創(chuàng)立大會的都是大的認股人。有個規(guī)定是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這是一個很大的比例。所以如果允許發(fā)起人對于決議也有表決權的話,則很可能發(fā)起人會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認股人。所以決定公司成立與否的重大事項上應當采取“發(fā)起人回避制度”,將這一權利交給認股人,防止發(fā)起人非法集資、非法斂財。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Copyright © 2000 - tianyujx.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
套餐D大額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