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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時間越來越緊張了,你準備好了嗎? 以下為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訴訟
人民法院根據糾紛當事人的請求,運用審判權確認爭議各方權利義務關系,解決經濟糾紛的活動。
訴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特殊地域管轄:
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險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票據糾紛,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損害賠償,事故發(fā)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將落地或被告住所地
專利糾紛,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民法院去頂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審判程序
兩審終審制
為方便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校持續(xù)更新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同時為考生開設了特色班、精品班、實驗班、定制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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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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