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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認真做題,考場從容答題!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已經(jīng)拉開帷幕,備考不容懈怠,為了幫助大家每日積累點滴知識,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經(jīng)濟法》第5章的知識點——抵押合同,以供大家更好地學習,祝各位備考順利!
【知識點】抵押合同
1.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chǎn)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j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3.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chǎn)歸債權人所有。該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nèi)容的效力。
4.法律規(guī)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取得抵押物。但是,損害順序在后的擔保物權人和其他債權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合同法》有關撤銷權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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