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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1)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②債權人下落不明。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④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3)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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