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4 .某稅務機關對某文工團所屬的某一音樂人的全年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如下情況: (1) 每月取得工資收入18 000元。 (2)1~10月,由經(jīng)紀人安排每月外出表演2次,每次收入50 000元;11~12月參加所在文工團組織的活動,每月演出1次,每次取得收入2000元。 (3)7月取得作曲的稿酬收入30000元。 已知該音樂人每月“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 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 要求:計算該音樂人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請有詳細的解答過程和標注注釋非常感謝)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稅:18000*12-4500*12-5000*12-2000*12=78000(元)
78000*10%-2520=5280(元)
2023 11/16 13:04
kobe老師 

2023 11/16 13:16
演出:
1月-10月
應納稅所得額=50000-50000×20%=40000
基本應納稅額=40000×20%=8000
加成征收稅額=(40000-20000)×20%×50%=2000
全部應納稅額=(8000+2000)*2*10=200000(元)
11月-12月:
并于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稅
4000*10%=400(元)
kobe老師 

2023 11/16 13:19
稿酬:
應納稅所得額=30000*(1-20%)=24000
應納稅額=24000*20%*(1-30%)=3360(元)
kobe老師 

2023 11/16 13:22
所以該音樂人一共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5280+400+200000+3360=209040(元)

m30688288 

2023 11/16 14:28
五萬為什么不乘以二呢?他不是每個月出去兩次嗎?
kobe老師 

2023 11/16 15:17
在全部納稅那乘2了
kobe老師 

2023 11/16 15:18
因為勞務是按次納稅,所以不應該按照乘2去計算加征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