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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單位長期掛賬應收款清理計劃



行政事業(yè)單位長期掛賬應收款清理計劃
一、清理目標
全面梳理行政事業(yè)單位長期掛賬的應收款,明確債權債務關系,核實款項性質和狀態(tài),制定切實可行的清理措施,最大限度收回可收回款項,對無法收回的款項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核銷,規(guī)范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財務風險。
二、清理范圍
本單位及下屬單位所有長期掛賬的應收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重點清理賬齡在 3 年及以上的應收款。
三、清理步驟
(一)自查摸底階段([具體時間區(qū)間 1])
各部門、下屬單位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收款進行全面自查,逐筆核對款項的發(fā)生時間、事由、金額、債務人、賬齡等信息,填寫《長期掛賬應收款自查表》。
財務部門對各部門、下屬單位上報的自查表進行匯總、審核,建立長期掛賬應收款臺賬,詳細記錄每筆應收款的相關信息。
(二)核實確認階段([具體時間區(qū)間 2])
財務部門會同相關業(yè)務部門,對臺賬中的每筆應收款進行核實。通過查閱合同、憑證、文件等資料,與債務人進行溝通聯(lián)系等方式,確認款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收回性。
對于核實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如賬務處理錯誤、信息不完整等,及時進行糾正和補充。
(三)分類處理階段([具體時間區(qū)間 3])
可收回款項:對于有明確債務人且具備償還能力的應收款,制定催收計劃,明確責任人和催收期限,采取電話催收、發(fā)函催收、上門催收等方式進行催收。對于催收難度較大的款項,可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無法收回款項:對于因債務人破產、死亡、失蹤等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由相關業(yè)務部門提出核銷申請,并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如法院判決書、債務人死亡證明等。財務部門對核銷申請進行審核,按規(guī)定程序報經批準后進行核銷。
特殊情況款項:對于涉及歷史遺留問題、復雜糾紛等特殊情況的應收款,成立專門的工作組進行研究處理,制定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四)總結歸檔階段([具體時間區(qū)間 4])
清理工作結束后,財務部門對清理情況進行總結,形成《長期掛賬應收款清理工作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清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將清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資料,如自查表、臺賬、核實材料、核銷申請及批復等進行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四、保障措施
組織保障:成立由單位負責人任組長,財務部門、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長期掛賬應收款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清理工作,研究解決清理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制度保障:完善應收款管理制度,明確應收款的核算、催收、核銷等流程和責任,加強對日常應收款的管理,防止新的長期掛賬應收款產生。
監(jiān)督檢查: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清理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清理工作按時、按質完成。對在清理工作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部門和個人,追究其責任。
人員培訓:組織財務人員和相關業(yè)務人員進行應收款管理業(yè)務培訓,提高其業(yè)務水平和責任意識,確保清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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