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 問題4的事件2,投標人B已經(jīng)做了書面回復說明,為什么還要否決B的投標?



在事件 2 中,即便投標人 B 做了書面回復說明,仍可能被否決投標,原因如下:
綜合單價過低異常:投標人 B 的某造價占比較大的清單子目的綜合單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中相應單價 30% 以上,這屬于異常低價情況。即便進行書面回復,也可能難以合理說明低價原因,存在低于成本價競爭的嫌疑。按照相關招投標法規(guī)和原則,低于成本價競標會擾亂市場秩序,也無法保證工程質(zhì)量,因此可能被否決投標。
擅自修改投標文件:投標人 B 在回復中修改了該項目的材料單價并重新修改了清單子目的綜合單價和總價。在評標過程中,投標人未經(jīng)招標人允許擅自修改投標文件實質(zhì)性內(nèi)容(如報價),不符合招投標程序要求,這種行為違反了招投標的公正性和規(guī)范性原則,所以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
03/21 1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