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幫我看看這個13題,答案選ce,是不是不對???1,債務人按合同簽訂日算,還是按資產轉移日算債務重組日?2,債務人,其他權益工具抵債,是按資產轉移日的公允?還是按協(xié)議簽訂日的賬面?



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已解答2310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不是,答案選CE是對的。債務重組日是指實際執(zhí)行債務重組的日期,比如辦理資產轉讓手續(xù)之日,所以應以資產轉移日來確認債務重組收益,而不是合同簽訂日。在本題中,2024年5月20日辦理了相關資產所有權轉移手續(xù),結清了相關債權債務,此時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大山公司債務重組收益=2250-825-600-500=325(萬元),所以C選項正確;因該債務重組對大山公司2024年所有者權益的影響金額=325+(825-750)=450(萬元),所以E選項正確。2.債務重組日是實際執(zhí)行債務重組的日期,通常是辦理資產轉讓手續(xù)之日,而不是合同簽訂日。3.債務人以其他權益工具抵債,應按資產轉移日(即債務重組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債權人計提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應以實際債務重組日的公允價值為準,債務人確認權益工具(如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也應當依據(jù)實際債務重組日的情況進行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1.不是,答案選CE是對的。債務重組日是指實際執(zhí)行債務重組的日期,比如辦理資產轉讓手續(xù)之日,所以應以資產轉移日來確認債務重組收益,而不是合同簽訂日。在本題中,2024年5月20日辦理了相關資產所有權轉移手續(xù),結清了相關債權債務,此時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大山公司債務重組收益=2250-825-600-500=325(萬元),所以C選項正確;因該債務重組對大山公司2024年所有者權益的影響金額=325+(825-750)=450(萬元),所以E選項正確。2.債務重組日是實際執(zhí)行債務重組的日期,通常是辦理資產轉讓手續(xù)之日,而不是合同簽訂日。3.債務人以其他權益工具抵債,應按資產轉移日(即債務重組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債權人計提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應以實際債務重組日的公允價值為準,債務人確認權益工具(如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也應當依據(jù)實際債務重組日的情況進行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09/14 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