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于8月1日回函,拒絕了乙公司的要求——這里債務人拒絕不是訴訟時效中斷了嗎,為什么不是重新按8月1日開始起算



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已解答1997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乙公司于7月1日發(fā)現(xiàn)貨物存在瑕疵,這意味著乙公司的權利受到了侵害。盡管甲公司在8月1日回函拒絕乙公司的要求,但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的時間,而不是對方拒絕補救要求的時間。因此,訴訟時效從7月1日起算,而不是從8月1日起算。
祝您學習愉快!
10/29 1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