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軟件的部分成本發(fā)票是去年11月勾選抵扣的 軟著證書是今年1月份下來的,1月開出軟件發(fā)票,申請軟件即征即退的時候,去年11月的軟件成本進項稅額,要計算進去嗎



是的,去年11月的軟件成本進項稅額需要計算進即征即退的申請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的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這意味著,無論是去年還是今年產生的與軟件產品相關的成本進項稅額,只要它們屬于無法劃分的范疇,都應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分攤到軟件產品中,并計入即征即退的計算中。
因此,在申請軟件即征即退時,你需要將去年11月勾選抵扣的軟件成本進項稅額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分攤到軟件產品中,并計算進即征即退的總額中
2024 03/18 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