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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丙材料一批,增值稅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00000元,增值稅率13%,另發(fā)生材料運費300元,款項均用銀行存款支付,材料還在運輸途中。(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



在購進丙材料一批案例中,稅務發(fā)票注明價款100000元,增值稅率13%,另發(fā)生材料運費300元,款項均使用銀行存款支付,材料還在運輸途中。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應先將材料成本100000元與材料運費300元總計100300元做事先準備費用,在材料收到后,應將該費用確認為材料成本,以計入存貨,并把材料及稅費入賬存貨,其等于100300元+13000元(增值稅)=111300元,其中應錄入銀行存款111000元,增值稅費1300元,減去材料運費300元,累計支付110700元,其中支付的增值稅應登記為增值稅準備金賬戶。拓展知識:物料采購實際成本核算原則是根據(jù)企業(yè)的后續(xù)實際支付金額與材料成本登記金額之間的關系,使用相應的會計技術處理相關賬戶,材料實際成本核算應當滿足財務核算要素與會計憑證錄入完備性,以保證會計記賬的真實、準確性。
2023 01/28 2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