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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中哪些明細科目需要重分類到其他流動資產



要重分類到其他流動資產的明細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實收賠款:實際收到的賠款,例如: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費、退還繳費,由于經(jīng)濟實質性財產經(jīng)濟價值已轉移,應計入其他流動資產。
2、押金:主要是行為雙方約定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押金,以證明其認真履行約定事項或者擔保另一方在期限內支付義務的資金,同時以收取利息的形式產生收益,應列為“其他流動資產”項下的明細科目。
3、代收費與代付款:指企業(yè)向他人代收費或代付款,應作為他人財產,結算時保持現(xiàn)鈔或存放在銀行子賬戶的應計入其他流動資產,其中屬于無限期的金額應歸入“銀行存款其他”科目,屬于有限期的金額應歸入“應收定金其他”科目。
拓展知識:
其他流動資產是指相對于其他流動負債而言,企業(yè)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將它們收益化或兌現(xiàn)的資產,又稱閑置、未用的資產,不包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付利息和處置固定資產所得收入等類別,它主要包括存貨、現(xiàn)金及現(xiàn)金等價物、其他流動資產等。
2023 01/23 1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