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第22題,若C選項學校對債務不知情,是否就不可以撤銷了呢?畢竟這是公益的捐贈,應該是不可以撤銷的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同學你好,不知情就不能撤銷。
2022 11/15 18:21

84785028 

2022 11/15 18:25
本來就是無償?shù)牟还苤榕c否都可以撤銷,而如果給付了對價,就要看相對方是否知情,知情才可以撤銷,不知不可以撤銷。但那個給付的對價,有那個低于70%的這個限制的說法嗎?

沈家本老師 

2022 11/15 19:36
(2)債務人的有償行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或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財產(chǎn)),以第三人的惡意取得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觀上無惡意,則債權人不能行使撤銷權。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shù)刂笇r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