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問:這個專項附加扣除如果在綜合所得申報時候已經(jīng)扣除,但不符合個稅匯算要求(即工資總額未超過12萬或補稅不超400元) 經(jīng)營所得匯算時候 是否可以減掉6萬,減掉專項扣除(三險一金),減掉專項附加扣除(房貸等)?



不可以的,你做預繳時候已經(jīng)抵扣了的,不可以再重復抵扣。
除非你做匯算清繳,這個6萬還有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都不扣除。
2022 03/09 12:17

84785012 

2022 03/09 13:04
如果我做匯算清繳 專項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 都不在綜合所得里面扣除 那經(jīng)營所得 這三項都能享受是嗎

郭老師 

2022 03/09 13:07
你好
對的
是的
可以的

84785012 

2022 03/09 13:16
我是看一個公眾號上說 我講那種情況 因為沒有超過12萬 所以不用做匯算清繳 然后不算重復扣除6萬 因為之前是預繳 我覺得這個說法很奇特 所以來詢問老師

郭老師 

2022 03/09 13:16
你好,那你預繳的時候就不應該扣除,你需要正常交稅
比如你發(fā)了五千
5000乘以3%,按這個來交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