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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設期的土地使用稅一定要放在在建工程嗎?有相關文件或者資料明確了這個處理方式



在建設期土地使用稅計入在建工程,完工時一并轉固
2019 06/14 10:59

樸老師 

2019 06/14 11:00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由建造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物資成本、人工成本、繳納的相關稅費、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所以籌建期間的固定資產應記入在建工程。等完成后發(fā)生的土地使用稅記入管理費用。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依照規(guī)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84785004 

2019 06/14 11:01
有相關支撐性依據(jù)嘛?我需要跟別人擺事實講道理

84785004 

2019 06/14 11:01
涉及金額重大,必須要有理有據(jù)

樸老師 

2019 06/14 11:03
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在實體建造期間的攤銷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因為項目所占土地使用權在建設期間的攤銷屬于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必要、合理的支出。
土地使用稅計入當期損益,不予以資本化。因為:(1)土地使用稅支出本身不改變工程的狀態(tài);(2)如果企業(yè)不繳納土地使用稅,稅務機關只能根據(jù)《征管法》的相關規(guī)定就這部分應交未交的稅款給予行政處罰(最多是對單位和責任人的刑事處罰),但無權采取責令停工、不予竣工驗收等方式使工程項目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所以土地使用稅不屬于“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必要、合理的支出”。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guī)定第十九條關于待攤投資支出核算的內容,其中包括土地使用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