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勞務差額征收,就是用收入-支付成本=開票金額,對嗎?那支付的成本怎么定義呢?暫估的人工也行?如果計入支付成本,后期員工投訴剔除工資,已開出去的發(fā)票金額又怎么搞,有能具體解決我實操問題的嗎,謝謝。不然說了我也不會呀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07/05 09:28

董孝彬老師 

07/05 09:31
您好,應納稅額=(收入 - 合法扣除成本)* 稅率
開票金額= 收入全額(差額在申報表中扣除,發(fā)票按全額開具)
2.允許扣除的成本,必須同時滿足:實際支付 + 合法憑證(缺一不可)。
例:工資(銀行流水 + 工資表)、社保公積金(繳納憑證)、分包款(對方開具的發(fā)票)。
3.暫估人工≠實際支付,不可扣除的,風險:無憑證 = 虛列成本,可能被認定偷稅,面臨補稅、滯納金(每日 0.05%)及罰款。
4.后期成本出問題(如剔除工資),立即更正申報:補稅 + 滯納金(按少繳稅款計算)。
發(fā)票處理:如果涉及發(fā)票金額錯誤,跨月需開紅字發(fā)票沖銷,重開正確發(fā)票。
5.我信按實際支付且有憑證的成本扣除,嚴禁暫估或虛列;出問題及時補稅、更正申報,保留好支付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