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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要補的金額,是哪個月份做賬呀,就是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方,應(yīng)付稅費-應(yīng)付企業(yè)所得稅,這個是在什么時候計提做賬,是2025年的1月,還是2月,還是3月,還是4月,還是5月,我是4月份申報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4月份付稅款的,是不是可以4月份,又計提,又付款,兩筆分錄都放在4月份呢,還是說一定要3月份計提,4月份付款,這個有講究的嗎



你好,你什么時候繳納什么時候補提就可以
04/16 15:43

這個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要補的金額,是哪個月份做賬呀,就是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方,應(yīng)付稅費-應(yīng)付企業(yè)所得稅,這個是在什么時候計提做賬,是2025年的1月,還是2月,還是3月,還是4月,還是5月,我是4月份申報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4月份付稅款的,是不是可以4月份,又計提,又付款,兩筆分錄都放在4月份呢,還是說一定要3月份計提,4月份付款,這個有講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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