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附屬設施的契稅應如何計算?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126號)文件規(guī)定:
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下同)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征收契稅;對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
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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