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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九章 房產稅法、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知識點三、稅收優(yōu)惠與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
?。ㄒ唬┘{稅義務發(fā)生的時間:
1.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自建成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房的,從辦理驗收手續(xù)次月起納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地產,自房產證簽發(fā)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產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繳納房產稅8.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應納稅款的計算截至到發(fā)生改變的當月末。
?。ǘ┘{稅期限: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的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ㄊ?、自治區(qū))政府決定。
?。ㄈ┘{稅地點: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納稅。
稅收優(yōu)惠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ㄈ┳诮趟聫R、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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