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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是單位財務,現(xiàn)在辦理專項附加扣除都是個人填的,如果他們填的不對,我們單位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啊?
回答: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rdquo1473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發(fā)現(xiàn)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因此,對納稅人填報的信息,由其自己負責??劾U義務人發(fā)現(xiàn)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及時報告稅務機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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