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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定于2020年5月9日開始進行,各位小伙伴們備考得怎么樣了呢?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從答疑板中整理匯總了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三章“進項稅額轉出”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詳細問題描述:
把需要轉出進項稅的所有明細和不需要轉出的列示一下;
然后集體福利和發(fā)放給員工的視同銷售做了銷項稅額為什么還要轉出進項稅額?
答疑老師回復:
一般情況下,可以正常抵扣。
進項稅額轉出指原抵扣的進項稅,后來發(fā)生了不可以抵扣的情況,原抵扣的進項稅需要轉出處理,如外購用于職工福利(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個人消費(管理費用)、樣品支出(銷售費用)及發(fā)生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貨毀損的(管理費用)、用于不征稅項目,免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補充:
1、實務中如果銷售方將開具給采購方的發(fā)票作廢的,如果采購方已認證,這也要進項轉出。
2、不動產自建領用原材料,需要轉出原進項的40%至待抵扣進項稅,然后第13個月再轉回到進項稅額抵扣。
您說的,是自產或委托加工收回商品用于職工福利,那是視同銷售,由于要計算銷項稅,原進項稅可以正常抵扣。
注意和外購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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